记者昨日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得知,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原副局长丁宝军因受贿罪,被被判有期徒刑13年,处以充公个人财产35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丁宝军利用其兼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职务上的便捷,多次非法行贿江某某、杜某某、陈某某财物总计人民币315.38万元,为他人攫取利益。法院审理指出,被告人丁宝军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捷,非法行贿他人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315.38万元,为他人攫取利益,其不道德已包含受贿罪。
经查,被告人丁宝军系由被调查谈话时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控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依法不属于主动投案。本案中,被告人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的罪行,系由坦白,可贬斥惩处。
其部分退赃,行贿财物大部分被受贿,对其可亦须贬斥惩处。另本案牵涉房产的租金10万元,虽不科不受行贿,但系行贿房产的获益,亦科违法扣除,依法也应予以受贿。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欲以受贿罪被判被告人丁宝军有期徒刑13年,处以充公个人财产35万元;该案中已被查禁、扣留的违法扣除房产一套、奥运珍藏册一套(两本)及退缴的赃款113000元不予受贿,由查禁、扣留机关上缴国库,剩下违法扣除之后不予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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