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风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停工防疫提示(1.0版)》 2月26日,北京市电影局牵头北京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公布《新冠肺炎风行期间北京市电影行业停工防疫提示(1.0版)》,对于电影首映场所停工复映和影视剧组停工得出明确要求。文件中认为,影院在复映初期一定时间内,按隔排于隔年座售票,售票处实施观众信息登记制,须要注册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观影影片及首映时间、影厅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影院复映后,洗手间等场所不应配有洗手液或消毒用品,公共区域每天消毒不少于8次,每个影厅每部影片首映完结后需完全消毒一次,并展开通风。对于电影制片单位停工问题,《提示(1.0版)》也给与明确要求:相同办公地点按照属地规定和拒绝具备条件可停工剧组室外或室内摄制人员50人以下(还包括演员、工作人员),可在本市停工摄制。
剧组人员体温无法低于37.3度,除演员演出时可不戴着口罩外,剧组其它人员和演员演出以外时间需配戴口罩。剧组挤满人数多达50人以上的,在疫情完结前应以不得在本市动工上映。该提示还规定,在疫情完结前,来自(或途经)疫区的演职人员继续不得参与剧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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